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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体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 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网站集群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现将《温岭市体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岭市体育局

                         

                                 2015年71


温岭市体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温岭市“十二五” 人才发展规划》(温市委发〔2011〕46 号)和《温岭市名家名师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温人才领〔2013〕6 号)文件精神,为加大我市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决定组建温岭市体育名师工作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体育名师为引领,以体育运动项目为纽带,以先进训练理念和管理方法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练员(体育指导员)成长、名师自我提升和区域运动项目水平不断提升的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着力解决体育运动项目训练、科研、培训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探索并建立科学高效的优秀人才成长培养机制,打造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体育人才团队。计划到2020年,建立体育名师工作室5家。

二、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体育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5名以上工作室成员组成。

1、领衔人的资格条件

体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必须热爱体育事业,师德高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作风扎实稳健,具有较强的项目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丰富的指导青年教练员(体育指导员)成长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温岭市级以上届内拔尖人才;

(2)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

(3)在体育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员:培养出的队员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前六名(集体项目获前八名)或亚洲、世界前八名的教练员,或非奥项目获得亚洲前三名的教练员(带训一年以上);在体育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和理论著述,获全国体育荣誉奖章者;在选拔和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的队员在省运会实时比赛获金牌3枚以上或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3名以上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在省体育大会比赛获3枚以上金牌的带训教练员;国家级体育社会指导员和高级职业体育社会指导员

2、成员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的体育领域中青年骨干人才,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业务功底、较为突出的带训业绩、较强的训练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

(2)热爱体育,积极进取,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在第一线带训一年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职责任务

(一)工作室主要任务

1、工作室以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全体成员智慧为依托,学习特色运动项目训练或全民健身推广的新理念和新做法,深入分析研究我市运动训练管理或全民健身推广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向市体育局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2、组织开展专业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训练课讲评、观摩考察等活动,对工作室成员进行培训、培养,并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学术论坛等形式向全市辐射、示范,介绍相关工作过程、工作策略及工作成果。

3、工作室要建立自己的专题网页,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科研成果,传播先进运动训练或全民健身理念,开展网络教育培训、网络训练研究,以互动的形式与全市广大教练员(体育指导员)交流训练信息,探讨解决训练管理或全民健身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4、工作室要建立学员培养成长电子档案,不断推进工作室的发展及学员的成长。

(二)领衔人主要职责

1、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根据名师工作室的任务要求,与市体育局共同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制定三年总体研修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规划、研究课题、培训方案等),每年度提交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和研修总结,任期结束时完成名师工作室总结报告。

2、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学员共同成长。针对每一个学员的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培训指导,指导学员展示具有一定规模的训练活动,引领学员提高综合素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学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每月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次,网络研讨活动时间合计不得少于1小时。组织并参与工作室学员的训练活动,指导学员总结提炼训练方法、经验、模式。

3、钻研体育理论,坚持改革实验。研究训练或全民健身推广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指导本运动项目的训练研究和科研工作,或指导学员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周期内完成1项市级以上训练科研课题,在台州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运动训练或训练管理研究论文1篇以上,任期内要有个人(或合作)成果汇编。

4、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研究成果资料,总结自身训练经验和工作室工作经验,辐射推广,向全市教练员(体育指导员)传播新的、先进的训练理念。

5、负责对工作室学员的评价和年度考核,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报市体育局。认真配合主管部门对名师工作室的检查、评估和考核。

(三)成员主要职责

1、制定计划。在导师的引领下,结合个人实际,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2、接受指导。虚心向导师学习,在导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接受导师的指导、检查、评估,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完成作业,保证出勤,积极参与工作室的各项工作。

3、形成特色。在导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训练方法,总结训练经验,提高训练效果,实现自我成长,成为运动项目训练的示范者;不断钻研训练和管理理论,树立先进的训练理念和管理方法,每年进行1次以上市级训练课展示,提交1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周期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台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4、提升能力。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在导师引导下,完成相关研究任务;指导和帮扶青年教练,实行师徒结对制,每名工作室学员必须结对指导2—3名青年教练,帮助提高青年教练水平和能力;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做好全市教练员(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网上答疑和在线互动研讨,为工作室网页提供动态的运动训练信息及管理经验。

 四、工作室建立程序

 1、确定工作室领衔人。由符合条件的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员(体育指导员)自愿申报,经其所在单位推荐,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会同市委人才办根据我市体育运动项目发展需要确定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经公示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并授牌。

 2、选拔成员。市体育局统一公布工作室选聘成员的要求,由符合条件的教练员(体育指导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及其主管部门推荐后,市体育局根据“尊重双向选择、关注培养层次、适当平衡数量”的原则,与工作室领衔人共同对申请人进行资质确认,人数一般5名。

3、签订协议。工作室领衔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市体育局审核,与市体育局签订《温岭市体育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温岭市体育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4、挂牌运行。在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条件保障。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工作室和领衔人的工作,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提供实验研究基地,切实保障工作室主持人的工作时间。名师工作室学员所在单位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和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经费保障

   (1)经费额度: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周期内,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3—6万元的经费资助,市体育局和领衔人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工作室成立后拨给一定比例的启动经费,以后视工作室周期年数和考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年度划拨。

    (2)经费用途: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训练器材和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3)经费使用: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由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市体育局在每年考核中开展经费内部审计。管理周期结束后,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市体育局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组织管理

1、体育名师工作室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牵头协调,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市体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协助体育局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2、在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每年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过程性评价,管理周期结束后开展的终结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室在任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以其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称号。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训练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方面。 

4、管理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自然淘汰;考核为“合格”以上者,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5、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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