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网站集群 发布时间:2015-09-02 浏览次数:次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温岭经济社会创新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温岭市第七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名额
第七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面向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温垂直管理单位),自由职业者,农民,外地受聘在温工作四年以上(且拟在温继续服务四年以上)的各类人员,为温岭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人才都可以参加评选。本次拔尖人才评选共分六大类进行,分别为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农业、教育、卫生和社科文化,评选名额为40名。
二、选拔条件
温岭市第七届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年龄超过55周岁,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在温工作(或为温服务)满四周年(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以上,在近四年内(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获得重大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集体获得的奖励项目取项目主要技术承担者)或业绩突出,在各自领域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并具备下列6大类19项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一)经济管理类人才。主要是指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人才和在经济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经济类专业人才,包括企业家、创业者、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金融专家、财税商贸专家、审计会计专家等人才。
1.经营实业,创造国内外知名品牌,持续盈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近四年利税总额或年均增幅位居全市先进行列。
2.掌握关键技术,带领团队在高端制造、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中领办创办企业,成功转化研究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4年企业持续盈利)。
3.在各行业从事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科技管理、人才管理等工作中,能按照现代管理的新理念和先进手段进行改革创新,形成了一套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经验措施,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已跨入全国、全省或台州市先进行列者。
(二)工程技术类人才。主要是指从事科学技术与理论研究、推广、应用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在生产、服务一线掌握精湛技术技艺并能解决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4.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科技重大贡献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得温岭市级科技进步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在技术、工程、工艺等设计、研发方面具有发明创造成果或突出管理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一等奖,并在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在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二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在管理工程技术研发项目上有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奖项,并在工程设计和技术开发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主要管理者。
6.领衔开发的新产品经国家授权机构鉴定确认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国内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成为企业主导产品之一,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设计者;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在科技服务平台从事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对促进我市某一行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骨干。
7.职业技能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或改造、攻克工艺或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且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家、省一类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方法等,并被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或所带徒弟曾在国家一类大赛中获得前八名、省一类大赛中获得前五名、省二类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三)农业类人才。主要是指在农业技术方面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的涉农专业技术人才和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农村实用人才。
8.在农业科学试验和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科研成果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的成果达省内先进水平,收到显著经济效益,并多次受到地(厅)级以上奖励的农技人员。
9.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较高经济社会效益;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创办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居台州市领先水平,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成为农业产业带头人的农村实用人才。
(四)教育类人才。主要是指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从事教学、教研及管理的专业人才。
11.长期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第一线工作,被同行一致公认,在教育思想、教育教学方法、学校管理以及教学研究中能开拓创新,业务上有较深的造诣,其专业成果达台州市先进水平的教育工作者。
12.教学育人成绩显著,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多次获得地(厅)级以上各类奖励的,对温岭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五)卫生类人才。主要是指在医院、疾控中心、学校等涉医单位从事预防、中医、临床、护理、卫生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13.在防病治病、医药科研和解决常见病、复杂疑难病症等工作中有突破和创新,本人所掌握的医疗技术属台州市内领先,并达到台州市级先进水平,多次获得地(厅)级以上各类奖励或在国家一级杂志上发表论著2篇以上,在省、台州市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医务人员。
14.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很好指导和帮助解决医疗卫生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本市范围内率先开发和引进医疗卫生新技术、新项目,医疗、卫生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台州市内外先进水平,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15.长期在医疗、卫生、管理第一线工作,能在全市卫生系统发挥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多种先进称号,对温岭卫生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卫生管理者;主持市级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为我市某一学科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六)社科文化类。主要是指在社会科学、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从事专业研究和工作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体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政法工作者等人才。
16.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中国科协、省科协、省社科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台州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17.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物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在台州市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优秀人才。在专业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三等奖以上、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个人先进荣誉者(需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认可的正规协会颁发);有2本以上个人专著(作品集)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该行业中台州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18.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的队员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前六名(集体项目获前八名)或亚洲、世界前八名的教练员,或非奥项目获得亚洲前三名的教练员(带训一年以上);在体育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和理论著述,获全国体育荣誉奖章者;在选拔和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的队员在省运会实时比赛获金牌3枚以上或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3名以上运动员的带训教练。
19.在法律、政法、社会服务等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作,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中领先,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表彰的专业人员。
在推荐条件中,每个获奖项目只准申报1人。以上所指主要完成人(主要发明人、主要成员)等是指排名前3位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三、选拔步骤和方法
1.申报推荐阶段。市级拔尖人才的推选,采取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申报人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和申报要求填写《温岭市第七届拔尖人才推荐表》(附件1)和《温岭市第七届拔尖人才主要业绩一览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由所在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同行专家或本人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其中专家推荐须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推荐;本人自荐须经所在单位或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证明其自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材料于9月25日前上报各业务主管部门(纸质一式7份,电子版1份,其中附件材料全部扫描成PDF文本格式)。
连续三届当选市级拔尖人才者,可参加终身拔尖人才评选,与第七届拔尖人才一同申报。
2.审核初选阶段。各主管部门分别成立评委会,对基层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按照选拔条件,以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核和初选,按实际评选名额(见附件4)1:2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温岭市第七届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主要业绩一览表》,连同相关推荐材料(附电子版)一并报市委人才办。
3.专业评审阶段。市委人才办对各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分类汇总,通过进一步核实、征求意见和实地考察后,根据推荐人选从事的行业和领域,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按实际评选名额1:1.2的比例形成初步人选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4.综合评选阶段。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专业评审产生并经公示合格后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复核、综合遴选,按实际评选名额1:1的比例产生温岭市第七届拔尖人才、终身拔尖人才建议名单。
5.批准公布阶段。对领导小组会议综合评审产生的温岭市第七届拔尖人才、终身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公布、表彰。
四、组织领导
1.精心组织。选拔市级拔尖人才工作是我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工作做细做实,把本地区本系统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
2.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第七届温岭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集聚人才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推荐,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具有真才实学、业内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温岭市第七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86226172,邮箱:wlrcb@163.com)。
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附件3:上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4:评选名额分配表.doc